一、概述
2006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新时期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全国各地移民工作进入新阶段。新的一系列政策实施后,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按照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该系统分二期实施。先行实施的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进行征地移民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此,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自2011年来多次下发文件,就省级水库移民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分中心建设提出建设要求并给出规划和建设方案编制指导意见。
为促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水库移民管理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印发文件《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移政法[2012]23号),要求加快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分中心建设,同时对省级分中心的系统软件开发提出了指导意见。
二、总体框架
水利移民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数据来源和基础,向国家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并将国家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的指令和相关信息传达到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
省水利移民管理局负责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库工程数据的填报,审定省范围的人口核定数据,向市级单位分配后扶移民人口核定指标数,根据省级统计部门统计年鉴或统计资料填写山省社会经济数据,负责审批所有规划报告,负责填报本省资金构成、拨付、年度使用情况等。
市级单位负责查看和审批本市以内水库工程数据,审定本市范围内的人口核定数据,根据市级统计部门统计年鉴或统计资料填写当地社会经济数据,负责审批县级移民机构上报的规划报告,负责填报本市资金构成、拨付、年度使用情况等。
县级单位负责填报本县水库工程数据,采集录入本县人口核定数据,根据县级统计部门统计年鉴或统计资料填写当地社会经济数据,负责填报当地后扶规划和项目规划,负责填报本县资金构成、拨付、年度使用情况等。
三、信息化方案简述
结合系统总体架构,分别建设系统用户终端接入平台、计算机网络平台、数据资源平台、应用支撑平台、移民业务应用系统和省级中心视频会商系统等部分。